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人员调整或岗位变动后项目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平稳衔接,防范业务断档、管理缺失等风险,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细,现就采购管理员和资产管理员发生变更的情况提示如下:
1、采购管理员和资产管理员发生变更时,及时履行管理员变更审批手续,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向资产管理处提交变更申请。待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变更,新委派的管理员正式履行业务职责。
2、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务必做好新老采购管理员和资产管理员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详尽、具体。
3、新委派的采购管理员和资产管理员应参加资产管理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此期间,相关业务暂由原管理员办理。
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