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确保资产和采购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服务师生效率,加强内控建设,请各单位、部门明确资产、采购工作审批人及管理员名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组织领导本单位资产和采购管理工作,重新确定相关工作人员,做到专项工作专人负责,确保依法依规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人员要求
(1)教学单位审批人为院长,管理员应为办公室主任;
(2)教辅单位审批人为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员为正科级干部;
(3)职能处室审批人为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员为正科级干部。
三、工作提示
各单位、部门务必于5月8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审批人及管理员名单提交至资产管理处备案,若发生变动,应及时重新备案。联系人:孙佾琳,电话:022-23287780。
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