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单位资产盘点反馈,资产管理处拟于2023年11月组织本年度第三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请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求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报废处置资产的基本条件
拟报废处置资产须为已超过或达到该资产使用年限、资产净值为零,且经部门鉴定确已无维修价值或无法使用的资产。
二、资产报废处置基本流程
部门资产管理员将核实后满足报废处置资产条件的资产,逐一提交本部门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将经过本部门鉴定小组鉴定后同意报废处置的资产汇总后,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报废资产专家鉴定报告》(附件1),报废资产鉴定情况内容,应包括:报废资产名称、台件数、单价、总计金额、资产编号、资产使用年限、报废报损情况、是否已无使用和维修价值等详细信息,必须注明设备具体损坏部件。同时,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内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废处置资产在资产系统中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周三)18:00。
经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的《天津外国语大学报废资产专家鉴定报告》《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内资产处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及《天津外国语大学资产处置确认书》(附件2),应于2023年11月22日18:00前报送资产管理处。
三、特别提醒事项
(一)对于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的计算机类、电器类(电视机、电冰箱、照相机、摄像机)设备,须提供第三方专业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鉴定意见或相关专业技术部门、人员提供的鉴定意见(如设备维修时厂家出具的XX部件损坏、无法维修的意见等)。
(二)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内资产处置申请表》时,应将本部门已经鉴定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天津外国语大学报废资产专家鉴定报告》扫描件及报废资产的实物照片作为附件材料在系统中一并上传。
(三)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各单位开展本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或经鉴定确实仍有使用价值、仍可利旧的资产,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以便通过校级平台进行资产调拨,严禁将刚达到使用年限、净值为零但仍可正常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四)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对待历史遗留问题。各单位开展本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困难,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张怡
联系电话:23287780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