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整体安排,资产管理处拟于2023年6月组织本年度第二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请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求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报废处置资产的基本条件
拟报废处置资产须为已超过或达到该资产使用年限、资产净值为零,且经部门鉴定确已无维修价值或无法使用的资产。
二、资产报废处置基本流程
1、部门资产管理员将核实后满足报废处置资产条件的资产,逐一提交本部门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将经过本部门鉴定小组鉴定后同意报废处置的资产汇总后,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报废资产专家鉴定报告》(附件1),报废资产鉴定情况内容,应包括报废资产名称、台件数、单价、总计金额、资产编号、资产使用年限、报废报损情况、是否已无使用和维修价值等详细信息,需注明设备具体损坏部件。同时,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内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废处置资产在资产系统中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18:00。
备注: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上报《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内资产处置申请表》时,应将本部门已经鉴定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天津外国语大学报废资产专家鉴定报告》扫描件及报废资产的实物照片作为附件材料在系统中一并上传。
2、将经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的《天津外国语大学报废资产专家鉴定报告》《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内资产处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及《天津外国语大学资产处置确认书》(附件2),于2023年6月19日18:00前报送资产管理处。
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各部门开展本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或经鉴定确实仍有使用价值、仍可利旧的资产,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以便通过校级平台进行资产调拨。
联系人: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张怡
联系电话:23287780
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