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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3-03-08 16:17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资产管理处拟于20233月组织我校本年度第一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请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求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报废处置资产的基本条件

拟报废处置资产须为已超过或达到该资产使用年限、资产净值为零,且经部门鉴定确已无维修价值或无法使用的资产。

二、资产报废处置基本流程

1、部门资产管理员将核实后满足报废处置资产条件的资产,逐一提交本部门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将经过本部门鉴定小组鉴定后同意报废处置的资产汇总后,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报废资产专家鉴定报告》(附件1),同时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内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废处置资产在资产系统中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23320日。

备注: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上报《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内资产处置申请表》 时,应将本部门已经鉴定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天津外国语大学报废资产专家鉴定报告》扫描件及报废资产的实物照片作为附件材料在系统中一并上传。

2、将经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的《天津外国语大学报废资产专家鉴定报告》及《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内资产处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33221800前报送资产管理处。

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各部门开展本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或经鉴定确实仍有使用价值、仍可利旧的资产,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以便通过校级平台进行资产调拨。

联系人: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张怡

联系电话:23287780

   

 

 资产管理处

  202338

 

附件【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报废资产专家鉴定报告.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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