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我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中“房租减免”相关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津财防控 〔2022〕9号)和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承租学校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
二、减免措施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承租学校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学校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学校让渡的优惠金额。
三、减免方式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明白纸”》,租金减免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政策优惠期的租金已缴纳的,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二是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三是政策优惠期的租金尚未缴纳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学校尊重承租方意愿,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后执行。
四、审批流程
(一)承租方于2022年5月11日17:00前,向学校提出减免房租的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如审计报告、企业职工社保缴纳清册、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查询结果等)等。
(二)承租方提交的减免房租书面申请资料,由受理部门后勤管理处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资产管理处复核,经学校审核、履行相应程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材料受理部门:后勤管理处
联系人:穆老师 电话:23280279
材料审核部门: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3280361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确保应免尽免。
(二)各单位要结合已建立的房屋出租台账,主动与承租方逐户对接,做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实现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同时加强沟通,协商一致,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保证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
1.《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津财防控 〔2022〕9号)
2.《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明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