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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1-03-19 10:4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津教财函〔2020〕7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采〔2020〕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及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依目前执行的《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为6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包括: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预算金额;

3.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4.预计采购时间;

5.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项目安排的初步参考,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和采购时间等内容,以最终发出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凡是拟于2021年度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当报教委审核后予以集中公开。请有采购需求的单位、部门务必于3月29日12:00前,将《政府采购项目概况表》(见附件)纸介盖章版和电子版同时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汇总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上报市教委。

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温晓婷,联系电话:23287780转802,电子邮箱twzcteam@tjfsu.edu.cn。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填报《政府采购项目概况表》。未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将无法实施采购。

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9日

附件【附件:政府采购项目概况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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